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否包括生活废水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对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否包括生活废水,存在的几点疑惑进行了回复。详情如下:《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将术语“排水量”定义为“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因此,该标准中的术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当包括厂区生活污水。该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规定,日用及陈设艺术瓷(普通瓷)、建筑陶瓷和特种陶瓷的单位产品(瓷)基准排水量为0m3/t。在按规定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前述三种陶瓷的生产应做到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完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