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用于轧制普通长材用钢的转炉,其吨位可以是30~50t,由于钢包内50t左右的钢水容量很难与真空处理装置协调配合,因此,对于生产建筑用棒、线材而言,很难说50t转炉一定比30t转炉生产的钢质量好。对于生产普通建筑用钢的企业,没有必要单纯从提高质量的角度上将30t转炉改为50t转炉。对于生产高质量长材(例如用于机械制造、汽车等方面)的转炉钢厂而言,由于需要配置真空处理装置,则转炉至少应有80t左右的钢水容量。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内与大型高炉配合的转炉则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在150~250t之间进行合理选择。
因此,对于不同吨位、不同种类的炼钢炉,对于不同产品的炼钢厂必须结合本身的条件合理选择。例如,用30~50t转炉生产建筑用棒、线材,采用吹氩、喂丝是适当的,用电炉生产长材、扁平材乃至管材,选择LF炉是合适的。对于与铁水全量“三脱”预处理协同作业的大型转炉,主要生产高质量的板带产品,则以选用时间节奏较快的CAS、RH为宜。
钢厂进行结构调整是有前提的,不同的思考角度会投射出不同的映象,反映出不同的观点。钢铁工业面临21世纪的时代命题,思考中国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必须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资源、能源可供性、技术进步、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环境友好)等因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钢铁企业追求的目标是综合优化的目标群,包括市场占有率、成本、质量、交货期投资效益等,而不是单一的品种、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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