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发布通知,拟开展授权使用“佛山陶瓷”集体商标的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产品生产地或申报企业的总部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且产品研发、营销以及售后服务均由申报企业负责。
二、申报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人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该商标在佛山有10年以上经营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所有人为申报企业或总部企业。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经济效益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五、申报的企业为佛山陶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已交两年会费以上(含两年)。
申报范围:
一、申报商标的产品符合佛山陶瓷集体商标产品标准。
二、企业以商标申报。